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新宇稳健收益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因业务调整需要,决定变更“新宇稳健收益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投资经理。本计划的投资经理变更为俞华先生,曹春伟先生不再担任本计划的投资经理。
本变更公告视为本合同变更的有效条款,自公告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此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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