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新宇资产管理4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27日成立。根据新宇资产管理4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我司决定以2017年12月28日为分配基准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全部收益。
本次分红总金额为4401018.47元。
分配基准日:2017年12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18年1月3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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