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新宇资产管理4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因业务调整需要,决定变更“新宇资产管理4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投资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变更为俞华先生,董剑光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投资经理。
本变更公告视为本合同变更的有效条款,自公告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此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浙ICP备12026078号-1
通过邮箱订阅我们,您将可以在第一时间收到我们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