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中基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运作指引》发布公告要求在2024年8月1日前针对其第十七条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完成合同整改。我司特此对相关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含相关补充协议、公告等补充文件)中投资范围条款进行变更

 《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的投资”章节的“投资范围”条款内容中删除如下品种:

“场外衍生品(如互换合约、场外期权、收益凭证等,具体表述以私募基金合同为准)”

相关风险揭示(如有)一并删除。                                            

2、上述变更内容自【 2024】年【7】月【18】日起开始生效。

本次整改涉及产品:《新宇稳健收益1号私募投资基金》、《新宇会稽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宇永兴CTA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新宇资产管理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宇镜湖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宇红枫资产管理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宇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宇宇越指数增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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