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新宇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3项的约定,“降低本基金管理费”属于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费率的变更属于重大事件,管理人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现就本基金管理费率临时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由及具体方案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信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经基金管理人审慎研究决定,对旗下“新宇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实施临时优惠调整。

  • 调整前管理费率:年费率 1.5%

  • 调整后管理费率:年费率 0.5%

  • 费率调整生效日期:自 2026年7月9日 起正式生效

  • 本次优惠费率适用期间:自生效日起,至 2027年3月21日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上述优惠期间内尚未计提的管理费。已计提的管理费不进行追溯调整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