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宇-红枫资产管理2号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产品”)由于全部投资者赎回,根据本产品合同有关约定,管理人于2020年2月28日提前终止本产品。
本产品管理人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本产品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产品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浙ICP备1202607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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