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新宇永丰CTA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因业务调整需要,决定变更“新宇永丰CTA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投资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变更为潘科威先生,张福健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投资经理。

       本变更公告视为本合同变更的有效条款,自公告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此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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