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新宇资产管理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决定新增葛屹立为“新宇资产管理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其与本基金的投资经理俞华共同管理本基金。
本变更公告视为本合同变更的有效条款,自公告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此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四日
浙ICP备1202607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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